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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鸡啄伤三龄童主人赔了六千元
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5年10月21日11:27 黑龙江日报

  本报讯近日,嫩江县黑宝山镇村民赵某夫妇将3周岁的儿子锁在自家的院里玩,被邻居张家的公鸡啄伤。赵家花去医药费等8000元,赵家将张家告上法庭,法院判决由张某赔偿6000元,赵某自行承担2000元。

  嫩江县黑宝山镇张家和赵家是邻居,隔墙而居。近日,赵家夫妇下田务农,将不到3周岁的儿子锁在自家的院里玩。而张家饲养的大公鸡因鸡笼没有关而跑出,跃过院墙将赵家
的儿子啄伤,为此赵家花去医药费等共计8000元。赵家要求张家赔偿未果,遂将张家告上法庭。嫩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,张家饲养家禽给赵家幼子造成伤害,张家应承担民事责任,而赵某夫妇没有尽到监护责任,也有一定的过错。故依法判决由张某赔偿6000元,赵某自行承担2000元。

  (生活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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